校政字〔2014〕216号-河北工业大学课程表管理规定

河北工业大学文件

校政字〔2014〕 216号 签发人:刘 兵




河北工业大学课程表管理规定

课程表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教学的主要依据,是学校教学工作有计划、有秩序开展的重要保证。随着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,多校区办学和全面推行学分制管理模式的改革,对课程表的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为了维护教学秩序,保证教学质量,特对课程表的编排、调整和管理做如下规定:

第一条 课程表的编排

(一)课程表应严格按照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进行编排;

(二)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生课表编排,各教学单位协助排定实践、实验、上机等课程;

(三)编排课程表要以学生学习负担量均衡、课程间隔合理为原则。凡因教学需要,对排课有特殊要求的,由系(教研室)主任将排课要求及其理由填写在《学期教学任务书》上。兼任校外工作的教师应服从校内排课需要;

(四)课表编排以每周七天,每天五大节(11小节)为排课时间范围;

(五)原则上周五下午不安排课程,以便于各单位例会和学生活动等事宜。

第二条 停课

(一)凡节假日、运动会需要停课的,均以校通知为准;

(二)凡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停课的,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经教学主管校长批准,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。

第三条 代课

(一) 因故变动主讲教师,由系(教研室)填写《任务变更单》,经学院教学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,报教务处批准并转送学生所在学院;

(二)主讲教师因公、因病或因事请假在六学时以上,或者一个月以内不能上课者,由系(教研室)主任选派合适教师代课并及时办理代课手续,报请教务处批准备案;

(三)主讲教师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者,应更换任课教师,学院教学秘书要及时到教务处办理变更手续,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,由任课教师所在系(教研室)主任在原教学任务书中更改任课教师并签字;

(四) 教师因病不能上课时,应及时请假,并报告学生所在学院;教师临时突发生病等意外事情发生而不能按时上课,且来不及调课时,应及时通知学生,事后补办调课手续,并安排好学生的补课工作。

第四条 调课

(一)课表排定后,原则上不做调整;

(二)课表排定后,教师本人、教师与教师之间、教师与学生之间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调课、串课,不准擅自停课或集中补课;如确因故需要调课者,应填写《申请调课单》,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;

(三)严禁学生班级以活动、会议或其他名义擅自停课和调课;

(四)以下情况可申请临时调课:

1.教师因病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上课者(附诊断证明);

2.因客观原因(如停电、停水或教学仪器、设备等出现问题等)无法保证正常教学运行的;

3.经系(教研室)主任同意、主管院长批准的临时性、短时间内(不超过一周)必须参加的会议(附会议通知)。

(五)以下情况不办理调课手续:

1.开课两周以内;

2.教师因个人在外兼职或私事;

3.教师个人联系的各种会议、进修等;

4.临近课程考核而要求提前结束课程;

5.其他无正当理由。

(六)原则上每位任课教师,一学期内停调课不得超过4学时。如有特殊情况,需经本单位教学主管领导同意,报教务处批准;

(七)教务处在学期末统计各教学单位调课次数,并将此作教学单位的考核参考依据。

所有调课、补课、停课安排,应以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为原则。调课、补课时间不得过分集中,不得合并课堂,以免影响教学效果,造成学生负担过重。严禁不经批准随意代课、调课或停课,一经发现核实,按照《河北工业大学关于本科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其处理办法(试行)》(校字[2007]147号)文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。

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原有(校字[2005]143号)文件规定废止

第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
河北工业大学

O一四十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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